2.5倍罚款!广东一网络主播偷税被查!发表时间:2022-09-27 15:30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公告,对网络主播苏某某未办理个税自行申报,拟处2倍罚款;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定性为偷税,拟处2.5倍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惠税稽罚告〔2022〕56号 苏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50881********0020): 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9月2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自检查开展以来,我局根据案件检查的相关程序及要求,积极主动联系对接你,耐心向你解读税法和相关规定,但你一直采取消极配合的态度,自2022年3月14日后更是直接无法联系。同时,结合前期惠州市税务局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综合治理工作中,你指定的陈姓代理人极度不配合工作,态度极其嚣张恶劣,多次辱骂、威胁专班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综合研判,你有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已签章的税务文书的送达回证; (2)检查人员多次拨打你手机均为忙音或关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 上述第(1)至第(2)项证据证明你有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2.你2018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204,781.26元未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35,409.42元(详见《苏某某2018年应补个人所得税明细计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00号第三次修改并公布)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的规定,你2018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204,781.26元,经计算,年应纳税所得为162,890.28(详见《苏某某2018年收入统计明细表》)元,已达12万元以上。经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你2018年度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1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00号第三次修改并公布)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规定,你应补缴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35,409.42元(详见《苏某某2018年应补个人所得税明细计算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2)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流水; (3)询问笔录; (4)税务系统查询申报记录。 上述第(1)至第(3)项证据证明你2018年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上述第(4)项证明你2018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 3.你2020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142,295.27(详见《苏某某2020年收入统计明细表》)元未如实、足额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你2020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142,295.27元,经计算,对应的年应纳税所得为113,836.58[142,295.27×(1-20%)=113,836.58]元,已达6万元以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经计算,你应补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2,333.26元(详见《苏某某2020年应补个人所得税明细计算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2)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流水资料; (3)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提供相关代扣代缴个税相关资料; (4)海南集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5)税务系统查询的申报记录。 上述第(1)至第(3)项证据证明你2020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上述第(4)(5)项证明你2020年度未如实、足额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我局已于2022年3月9日向你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你于2022年3月15日前,对你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收入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截至本告知书下发之日,你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或更正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2018年度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35,409.42元,结合你的违法情节,拟对你处以少缴税款二倍的罚款,即罚款70,818.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333.26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结合你的违法情节,拟对你处以少缴税款2.5倍的罚款,即罚款5,833.15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