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两部门明确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发表时间:2023-01-11 11:56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ND- 往期·精选 |